通知公告

同氿办公楼负一层及一层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2023-01-09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YXGYJT202301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氿办公楼负一层及一层装修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同氿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合同估算价:约50.78万元

2.3计划工期:60天

2.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装修改造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7月-2022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6.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6.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6.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7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7日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交纳

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宜兴支行

 

51610188000148560

注: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否则作废标处理,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为涉密账户,账号随机,请投标单位仔细核对账号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回。

4.2 投标人可在 “宜兴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3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4.4 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孵化园)。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前资格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⑧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注:(1)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2)除上述第⑤、⑥、⑦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严格执行宜兴市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充分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参加项目开评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全程佩戴口罩,接受身份基本信息核查登记,测量记录体温等防控措施,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19日至202311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丁逸洲

联系电话:13961585088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 丁逸洲

联系电话:13961585088

联系地址:宜兴经济开发区腾飞路11号华创基地9号楼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18861558989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611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招标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科技孵化园1112室

 2023年1月9日

2023.01.09江苏同氿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负一层及一层装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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