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就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杨巷增压站、万石增压站改造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第1次澄清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杨巷增压站、万石增压站改造
2、项目编号:YXGYJT202303012
3、公告日期:2023年4月17日
4、第一次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4月20日
5、公告媒体: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二、澄清信息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3)资格证明文件:
①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时必须提交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来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
④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⑤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⑥ 投标人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在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
⑦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银行转账)复印件;
⑧ 2019年1月以来,在供水或污水行业有同类业绩一份(39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合同原件,发票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注: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现改为:
(3)资格证明文件:
①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时必须提交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来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
④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⑤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⑥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在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
⑦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银行转账)复印件;
⑧ 2019年1月以来,在供水或污水行业有同类业绩一份(39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合同原件,发票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注: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投标当月)。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此更正公告与最新版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更正等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三、本次澄清联系事项:
采购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赵女士
联系电话:0510-80718867;0510-80718713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
邮政编码:214200
2023.04.20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杨巷增压站、万石增压站改造澄清公告.doc